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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實際撤離的程序

實際撤軍的程序如下:

1.新兵到部隊後,安排體檢;

2.復檢不合格的,作出撤銷決定;

3.通知新兵本人,並允許他們提出投訴;

4.新兵對復試結果無異議或申訴理由不成立的,部隊維持退出決定;

5.部隊通知派出士兵的地方武裝收回新兵;

6、按要求撤軍,應在新兵入伍後45天內完成。

身體狀況退兵,簡稱身體退兵。新兵到部隊後,經過部隊醫院的疫情檢查和身體復查,確認不適合在部隊服役,而退兵的情況是身體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處罰款:

(壹)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服現役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或者逃避軍事訓練、承擔戰備任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和征召。

有前款第二款所列行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錄用為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境或者復學,並列入嚴重不履行國防義務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第六十壹條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兵役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依法懲處:

腐敗和賄賂;

(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士兵的;

(四)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兵役個人信息的。第六十條擾亂兵役秩序或者阻礙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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