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合同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
2.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調解;
3.仲裁。當事人不願調解時,可以根據仲裁條款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協議,爭議可以提交法院。
經濟糾紛的解決方案:
1.協商解決: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經濟糾紛;
2.調解機構調解: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非訴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3.仲裁解決:當事人可以根據事先的仲裁協議或經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審理並作出判決。
總結壹下,無合同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有談判、調解、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8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的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書;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