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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再就業規定

享受退休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壹,意味著勞動關系主體資格的喪失。已過退休年齡的職工繼續工作的,按勞動關系辦理。超過退休年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員工,按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處理。

退休人員返聘如何計算年假?

第壹,從法律上看,退休職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1第壹條: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可見,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勞動法》和《公務員法》規定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職工不適用上述兩部法律。

依據二: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可以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二、但單位可以作為福利待遇,可以給年假。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退休返聘員工不享受法定年休假,但單位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給予退休返聘員工壹定的帶薪假期,以彌補退休返聘員工與普通員工在這方面的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享受基本退休養老金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使勞動者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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