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無期徒刑限制減刑的情形

無期徒刑限制減刑的情形

法律解析:減刑只適用於: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對象只受刑期種類的限制,不受犯罪性質和刑期長短的限制。2.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罪犯符合法定減刑情節的。如果他們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經執行,減刑就沒有任何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 上一篇:我國禁止吃狗嗎?
  • 下一篇:西方國家的法院行使司法權有什麽特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