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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的法院行使司法權有什麽特點?

英國雖然奉行三權分立原則,但在體制上,議會行使立法權,政府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但壹般認為,英國的三權分立並不是很嚴格,尤其是立法權和行政權的界限並不明確。

所以政府在立法上更有權威,政府對議會立法的參與、滲透和控制也很明顯。而且,按照英國的政治哲學,政府應該由議會控制,但實際上,“議會‘控制’政府是無稽之談。議會無法控制政府,而政府幾乎總是控制議會。”

英國議會享有立法權的制度“可能會讓人以為法律是議會制定的”。然而這些表面現象都是欺騙。“事實上,議會並不起草法案,修改法案的權力主要由政府行使。

美國的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分開行使,不分級別,甚至“最高法院在美國人的生活中處於核心地位”,這與我國憲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下的司法機關的地位完全不同。這是中國的法治與美國的“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制度不同的根源。

擴展數據

司法權功能

基本功能是指司法權直接滿足某壹主要目標的功能,即排除法律運行中的障礙,以維護法律的價值。

輔助功能是指實現司法權基本功能所需要的功能,即解決權利沖突和糾紛,實現國家權力體系中權利的系統配置。人們賦予了司法權通過解決糾紛來維護法律價值體系的獨特功能。正是因為人們賦予了司法權這壹職能,司法權才能成為最終權力。

中國經濟網-英國議會和政府的立法權威

百度百科-司法權

中國經濟網-最高法官在午夜連續五篇文章批評西方“司法獨立”的錯誤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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