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和解訴訟,就地化解矛盾,從源頭上有效減少矛盾糾紛,促進傳統無訟文化與現代法治精神的融合,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基礎。
二是以“無訟”文化為工作理念和導向,前移預防化解矛盾糾紛關口,堅持“調解先行,訴訟最後”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前提。
第三,匯聚各方力量,建設調解員隊伍,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機制,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保障。
第四,拓展“發現問題——協商討論——調解處置——監督指導——評估”的工作路徑,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
五、建立網上調解平臺,匯聚優質糾紛解決資源,在線調解各類民事糾紛,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
“無訟”的概念
“無訟”的觀念和司法實踐對中國古代治理產生了重大影響。社會對“無訟”目標的追求,使得禮義廉恥的道德觀念備受推崇,而斤斤計較、壹分錢壹分貨的道德觀念被貶低,“和為貴”的價值取向更加深入人心。圍繞“無訟”這壹目標,歷代統治者在教育的同時,采取各種措施壓制訴訟。
壹方面從制度上限制提起訴訟的主體、時間、事由、形式和前置程序,減少訴訟的發生。另壹方面,遏制過度訴訟,制裁和打擊惡意策動訴訟的訴訟人和“訴訟律師”。“無訟”也體現了對古代統治者的要求,包含了提倡統治者實行仁政的意思。
按照這種思想,統治者應該“善生”、“善作”,做到“五刑不用”,從而帶領人民走向“無訟”,進而達到“至善之治”的境界。從這個角度看,“無訟”體現了中國古代人們對秩序的認識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