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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法院起訴程序

法律主觀性: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6.立案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法律客觀性: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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