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和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肯定是違反法律的;
2.違反法律必須是不同程度地侵害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違法壹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原則上是構成違法行為的過錯。
綜上所述,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免責條款被法律認定無效的原因有二:壹是這兩種行為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和法律譴責性。第二,這兩種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這種侵權行為可以免責,就相當於以合同的方式剝奪了當事人在合同之外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