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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無效合同是指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嚴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沒有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賦予法律效力。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眾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效力待定合同雖缺少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但經權利人追認後即可生效。在批準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待確定的效力既保護了權利人的利益,又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無效合同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別在於,它是非法的,所以它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它不能在任何人追認後生效,也不因當事人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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