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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人可以改幾次名字?在身份證上

沒有時間限制。

1,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的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公安部三局關於貫徹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中有壹條規定:已滿18周歲的人,更改現姓名時應適當控制,無充分理由不得輕易更改。

2、因此,沒有充分的理由,公安部門不容易改變,如果是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更正出生日期不足三年的,公安部門也應暫緩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民法通則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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