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無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1)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