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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學位。

各大法學院都有很多獨特的法學學位。但是,即使名稱不同,本質上,除了榮譽學位之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類。比較常見的法律學位有:

本科及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縮寫說明法學學士LL.B .法律/法理學文學學士/法學學士B.A .法律研究學士B.L.S .法學學士B.L.S .法學碩士J.M. Juris法學博士J.D .“朱利斯博士”是拉丁文,翻譯成英文就是“法學博士”。課程中碩士學位的英文名稱縮寫說明:法律碩士、法學碩士、民法碩士、民法學士/碩士、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普通法學碩士、法學碩士/普通法碩士m . jur/m . c . l .“Magister Juris”為拉丁文,翻譯成英文為“法學碩士”。法律研究碩士M.L.S .研究碩士學位筆記英文名稱縮寫法學碩士LL.M .法學碩士J.S.M .比較法碩士比較法碩士M.C.L./ M.C.LL(法學)法學哲學碩士M.Phil(法學)法學文學碩士M.litt(法學)法學碩士M.St .博士。英文名稱縮寫註釋法學博士LL.D .法學博士/法學博士S.J.D./ J.S.D(法學)法學博士(法學)文學博士法學博士D.litt榮譽學位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榮譽是Causa (LL.D. Hon. Ca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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