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無證駕駛是違法行為,但是他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主要責任,要看具體案件。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無證駕駛的構成要件: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二、無證駕駛中對駕駛人的處罰標準:
1.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的,扣留車輛,處以1500元罰款,也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汽車的,處1.5元罰款,扣留車輛,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的,處1500元罰款,扣留車輛,拘留不滿15日,扣6分。
3.以非法手段取得駕駛證的後果: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處2000元罰款,沒收證件,處15日以下拘留,扣留車輛。如果造成人員傷亡,也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