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所有權。所謂財產所有權,是指財產屬於某人的法律確認。物權法確認的物的所有權,既是權利利用關系的目的,也是財產利用關系的前提。因此,物權法必須通過所有權等法律制度來調整各種所有權關系,而調整所有權關系正是為了維護和鞏固社會所有權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從廣義上講,物質財富的所有權涵蓋範圍很廣,不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還包括知識產權和債權的所有權。而物權法主要調整的是有形物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和債權是其他法律規範調整的對象。
2、財產使用關系。財產權是壹種支配關系,但抽象的支配並不能給權利人帶來實際利益。財產只有在實際使用和交易中才能實現其價值和增值。在現代社會資源相對匱乏的情況下,只有合理利用和分配資源,促進資源配置的優化,才能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和效益,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因此,財產的利用關系成為社會中最重要的經濟關系,自然也應該成為物權法調整的重要對象。
3.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物權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仍然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無論是物的歸屬,還是物的占有和利用,都絕不是簡單的人與物的關系,而是人與人的關系。
4.物權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直接反映了民事主體的財產利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雙方的財產利益要求體現在等價有償的法律規則中,即取得財產利益應當支付對價,禁止敲詐勒索和勾心鬥角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