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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公安機關怎麽處罰?

無證公安機關如何處罰,需要視情況而定。它們是:

1,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2.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非法經營、重大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危險物品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照經營的行為有哪些?

1.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的無照經營活動;

2、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可以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無證從事經營活動的;

3、已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無證從事經營活動的;

4、已辦理註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手續,且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後,未按規定重新登記,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

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二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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