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優惠政策是:獨生子女父母失去獨立性的,不僅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撫恤金,還可以領取國家發放的生活困難補助。
第三項優惠政策是,農村所有60歲以上的老人都可以享受農村最低基礎養老金。
第四項優惠政策是,凡無子女、無生活來源、無人贍養的老年人,均可獲得五保供養,即“吃、住、穿、醫、死後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壹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醫療、住房或者其他幫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確實無贍養、扶養能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贍養或者扶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流浪乞討、被遺棄的老年人提供救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改造危舊房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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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政府為80歲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建立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扶助制度。
在農村地區,部分土地、森林、水面、海灘等。,非集體承包的,可作為養老基數,收益可用於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