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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法和狹義法的區別

廣義法律和狹義法律的區別如下:

1,建立不同的機關。狹義的立法機關僅限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從廣義上講,除了最高權力機構之外,立法機關還包括國務院和國務院中的部委。

2、法律效力不同。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再次是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3.內容不壹樣。廣義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要廣泛和復雜得多。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這種意義上的法律適用壹般稱為法律的實施。狹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職權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事項的活動,特別是具有司法權的機關和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法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案件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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