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如下:
1.去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開具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了解具體內容填寫,然後蓋章簽字;
2.報警簽字蓋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幫妳找到報警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3.帶上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讓派出所最後簽字蓋章證明。
無違法犯罪證明的,由單位憑有效證件和單位介紹信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機關不得向個人出具。派出所符合上述條件拒不出具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第二百六十條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釋放。第二百九十七條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審判,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人民法院通過缺席審判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依法作出判決。第七十三條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材料是否全部隨案移送;不隨案移送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規定時間內移送。人民檢察院不予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卷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