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是壹個常見的迷信的人,敲著最細微的原則,說那是自然之主的知識,我們無法企及,是專制君主的法則,所以不允許。

我是壹個常見的迷信的人,敲著最細微的原則,說那是自然之主的知識,我們無法企及,是專制君主的法則,所以不允許。

我個人認為這段話的主要意思是通過分析佛教教義和迷信思想的區別來說明佛教的價值和意義,進而闡明佛教的歷史價值。誠然,從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段話不僅出自唯心主義,而且把佛教的歷史地位擡得太高了。但是,它所判別的佛教原理是準確的。本人文言文基礎不紮實,基於個人理解試著翻譯如下。如有錯誤請指正(括號內的內容不是原文,是我為了便於理解自己加的):

我經常遇到壹些迷信的人,如果我問他們佛教中微妙而深刻的問題,我會(經常)回答:“這只有造物主知道,是我們理解不了的。”這種說法和那些從來不向公眾解釋的專制君主國的法律有什麽區別?佛教教義(其實)不是這樣的。佛教教義最大的綱領是“慈悲智慧雙修”。從最初的慈悲到最後的開悟,轉化困惑,促進其理解,永遠是最大的事業。

佛教的信仰是智慧而不是迷信,即(教育改造普羅大眾)人人善,而不是(壹個信佛的人)獨善其身,即(佛教的教義)是入世(以自己的行動改造社會)而不是厭世(逃避現實,遠離社會實踐)。

如果說人類社會歷史上有(宗教)的話,那麽佛教就是這樣。在六朝至唐代的數百年歷史中,有誌之士、博學之士先後皈依佛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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