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因撤銷、更名或者更換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當及時送交印章簽發機關封存或者銷毀,或者按照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對於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註銷後,印章不予收回,由股東自行處理。屬於非法人企業法人的,註銷時應將印章交回工商部門。
任何單位使用公章都必須嚴格遵守領導審批制度。即單位公章的每壹次使用都必須經過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批準。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不能批準執行其他重要任務的,單位法定代表人還必須授權副職及其他適當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辦人不得擅自使用本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公司註銷壹般是因為公司的壹些法律上不存在的現象,比如後來登記機關發現公司登記時信息有問題。註銷是行政許可的壹種法定撤回,是公司註銷的壹種理由。
公司被撤銷通常是因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或者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沒有年報。撤銷是對公司的壹種懲罰,也是公司註銷的壹個原因。?
公司的註銷可以是主動的,如執照到期,也可以是被動的。比如公司註銷或者被撤銷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