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比較關鍵。...
很明顯..b不合理..壹切都是他的錯。...
但是有壹點。...
未經允許闖入別人的房子...當事人有權開除他...並在鬥牛過程中刺傷了B...這是不必要負責的。...
我認為這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未經允許闖入別人的房子...並且在物主明確表示的情況下仍在實施其非法行為...在這個前提下...和別人打架...這本身就違反了法律...情況非常嚴重...而所有的事情A根本沒有責任...這些都是b不合理的。..
私人領地神聖不可侵犯..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認為..a負責。...
咬死...未經允許闖入房子...並且仍然在明確的情況下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主人把他趕出去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在混戰中出現過度防衛...這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b是扭打中遇到的利器...是被推的嗎?還是A因為紅眼用利器捅了B?...這個決定是否過於保守...
...然後呢...誰先采取行動的
樓上似乎把問題搞混了...法律關系有點混亂...據樓上說...誰該賠償誰?...混亂..
自衛...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或人身安全而采取的防衛行為...其他人...國家和集體...針對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
過度防禦...是基於自衛...但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我覺得..是否屬於防衛過當,要看當時情況是否緊急。...
就算有責任,也應該很小。...
PS:應該算吧...因為B先闖入了A的住處...又打人了...最重要的是看A捅他的時候主觀意圖是什麽...如果他只是想阻止他傷害自己,這是可以的...如果是想殺他,或者是紅眼,就很難判斷是正當防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