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國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國人民主權、危害國家安全的;
2.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疏忽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的行為;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對國家經濟發展造成嚴重損害的;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故意或者過失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
5.侵犯財產罪。故意非法占有或者挪用公私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
2.犯罪主觀方面,即犯罪主體對其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3.犯罪的客體,即受刑法保護、受犯罪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4.犯罪主體,即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