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毒的法律制裁主要是治安拘留和罰款。發現吸毒人員有毒癮的,可以強制戒毒。公安機關可以對吸毒嫌疑人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應當予以配合;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二、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可分為三類,即:
1.對家庭的危害:壹旦家庭中出現吸毒人員,家庭就不是家了。吸毒者在毀滅自己的同時,也毀滅了自己的家庭,使自己陷入經濟破產、親人分離甚至家庭毀滅的困境。
2.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吸毒首先導致身體生病,影響生產,其次是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同時,毒品活動也造成環境惡化,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3.毒品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毒品活動的加劇誘發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對社會穩定構成極大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