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醫療費用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醫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報銷30%,每次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贈處方,限額1元。
6、鄉鎮合作醫療門診補償限額為5000元。
二、住院報銷範圍:
1,藥費:
心電圖、X線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200元。
2.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60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每天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第三,重疾賠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
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1-18000元為70%。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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