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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武殺了壹個人,為什麽只判“用兩千英裏外的刀捅”呢?

任何時候,非法奪取他人生命都是重罪。但水滸傳中,行者宋武在清河縣為兄報仇,殺了潘金蓮,殺了西門慶,最後卻只有四十棍,刺死孟州,不免引起很多人的質疑。其實這個處罰有很多原因,其中壹個跟景陽岡打虎有關。

首先,宋武在景陽岡殺刃,被當時的陽谷縣縣令封為城頭。他壹舉成為了人們心中的偶像和猛虎英雄。此外,宋武的性格真的很好,他光明磊落、慷慨大方、英俊瀟灑,深受人們的喜愛。因此,有人想為宋武的謀殺說情和請願是很自然的。

況且宋武為兄殺人,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奸,先毒死武大郎。首先,通奸在三從四德特別嚴的宋朝已經是重罪了,何況通奸殺人。考慮到這壹點,雖然宋武殺死兩個人是違法的,但也被認為是維護社會秩序的組成部分,因此適當減輕處罰似乎是合理的。

然後是宋武的運氣。首先,陽谷縣縣長很尊重宋武的人品,很佩服他,所以他順便把報道的情況潤色了壹下。其次,審理此案的東平知府陳知道的大名,不禁有愛才之心。他同情他這個有感情、有興趣的人。他只是出於私心對宋武網開壹面,否則宋武就會生不如死。那時候可能還會有壹次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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