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贍養老人,所以只有兒子才有資格分割財產。尤其是在農村,贍養老人的責任大部分都放在了兒子身上。老人生病住院,醫藥費由兒子出,大部分護理由兒子承擔。女兒只是偶爾照顧兩天,但在錢上,全由兒子承擔。有的女兒連管都不管,兒子什麽都管。這時候如果他們的女兒分財產,沒有人會同意。世界上沒有這樣的好事,不努力不工作就等著錢。我相信生活中很少有人能做到這壹點。
女兒想分財產就可以分,她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在法律上,只要老人的子女有義務贍養,沒有男女之分。如果女兒不贍養老人,又想分割老人的財產,那是不應該的。而農村大部分人會自覺認為女兒無權分享父母的財產,因為她們已經結婚,根本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不應該分享財產。
如果要分財產,也要盡到對老人的孝順義務。世界上沒有不勞而獲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