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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對受害方是有利還是有害?

財產保全利大於弊,財產保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

如果對方財產數額較大,以後容易執行,或者事故後果不是特別嚴重,費用支出過大,交強險和事故車輛繳納的三險可以理賠的,可以不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很多法院要求現金擔保,所以如果個人經濟能力達不到也會帶來很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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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的條件:

1.壹定是緊急情況。不采取財產保全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2.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主動采取無權限的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的內容,這是壹個給付的訴訟。

5.必須是壹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決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沒有責令提供擔保。

百度百科-訴訟保全(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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