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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沖突法的要旨是什麽?

人民發動政變推翻了現政權。按照沖突的主體,可以分為國家之間的武裝沖突和國內敵對集團之間的武裝沖突;

根據沖突的性質,可以分為構成戰爭狀態(即戰爭)的武裝沖突和不構成戰爭狀態的實際武裝沖突;根據沖突的程度和範圍,可以分為全面的。

戰爭由武裝沖突發展而來,但並不是所有的武裝沖突都發展成戰爭。很難區分它們之間的界限,但在嚴格的法律意義上,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戰爭的主體是國家,而武裝沖突不僅限於國家,還包括民族、交戰集團、反叛集團;戰爭是武裝沖突導致的法律狀態,武裝沖突只是使用武力導致的事實狀態。

擴展數據:

在現代國際法文獻中,有人將戰爭稱為武裝沖突,或者將其納入武裝沖突的概念。例如,自1945以來,武裝沖突的概念壹直在許多國際法文件中使用。

這是對武裝沖突的廣義理解。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武裝沖突和戰爭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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