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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治安罪的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侮辱治安罪的處罰認定標準:侮辱誹謗行為的治安處罰標準為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罰款。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受到追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侮辱法人和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在公共場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客觀上講,是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嚴重行為。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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