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有定價標準目錄,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權限定價。物價局是政府負責價格工作的行政機構。壹、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絡建設。物價局有專門的定價標準目錄,根據批準的目錄和定價權限制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核和調整實行清單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該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政府指導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制定的價格,根據定價權限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價格。政府定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範圍制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