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百三十四條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壹運輸方式進行運輸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如果損失發生在某壹運輸區段,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百三十五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運費未收取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如果運費已經收取,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