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救助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陸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誌願者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知識保護宣傳活動。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野生動物保護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