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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期

財產保全的期限取決於被保全財產的類型:

1.保全銀行查封的,保全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2.對動產進行保全的,保全期限不超過2年;

3、不動產的保全,保全期限不超過3年。財產保全的適用範圍限於當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

財產保全的條件必須是緊急情況,不采取財產保全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案例必須有支付內容。解除財產保全,由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依職權解散;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公平性。法院壹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財產保全不會解除,妳可以通過提供擔保請求法院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

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壹百零三條

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壹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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