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撫養孩子。沒有撫養權的壹方離婚後強行帶走孩子是違法的,對孩子也是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判決確定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帶回孩子。如果是雙方通過離婚達成的子女撫養權協議,需要重新找到並要求確認子女撫養權歸屬,然後申請強制執行。撫養權的歸屬壹般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的理由為依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子女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年齡等等。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法院判決確定的,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把孩子帶回來。父母有贍養子女的義務。在孩子不能獨立生活之前,父母需要給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等必要的費用。有孩子的夫妻在準備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和贍養費的支付都成為雙方必須達成的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