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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四個特征

法律分析:1。物權是絕對的權利(對世界的權利)。

物權的權利主體只有壹個,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義務的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害權利人行使權利,物權就是絕對權。

2.產權就是產權。

財產權是壹種具有物質內容的權利,直接體現在財產利益上。財產利益包括物的使用、物的所有權和建立在物的價值上的擔保,與人身權相對。

3.物權的客體是物。

物權的客體是物,而且主要是物質的。

4.產權是排他性的。

首先,物權的所有人可以對抗壹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權是壹種對世界的權利;其次,同壹物不允許有不相容的物權(最典型的是壹物不能有兩個所有權,但壹個所有權和幾個抵押權可以同時並存),即“壹物壹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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