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定,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平等保護財產權的原則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物權公示原則房地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物權的效力是指基於所有權人對物的支配權和物權的排他性而產生的物權的特殊法律效力。
壹般認為,物權的效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物權具有世界效力和排除效力,只有權利人對物的支配才能實現,可以排除第三人的非法幹涉,對除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約束力;
物權具有追償權和復歸權。無論標的物落入誰的手中,物權人都可以依法向實際占有人主張權利,從而恢復原來的權利狀態。有學說認為,物權的排他權和復歸權應概括為物權請求權。
物權優先。數項權利並存於同壹物時,物權優先於債權,有擔保債權優先於無擔保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