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不能隨便使用,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用房進入住宅樓。如果部分房屋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擴展數據:
案例:
北京某小區居民私自擴建房屋出租當倉庫?吸引居民投訴
昨天,有市民向北京晨報反映,近年來,朝陽區棗營北裏9號樓壹樓多戶居民私自擴建房屋,用於出租經營或用作倉庫。北京晨報記者來到9號樓南側,看到壹樓有七八戶居民沿著人行道擴建了壹排彩鋼板板房,有的還在卷首外擺了冰櫃,經營食品、冷飲批發超市。
對此,小區物業和麥店街道辦表示管不了,只能向城管反映。麥子店街道城管執法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整改工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物權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北京某小區居民是否私自擴建房屋出租作為倉庫?吸引居民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