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在生活中並不少見,但可能會導致訴訟風險。從本質上講,未交物業費是壹種債務,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單位與業主之間形成了典型的債權債務關系。只要業主沒有按時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就可以采取起訴的方式進行追償。此外,不繳納或逾期繳納物業費也違反了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在業主違約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單位作為守約方也可以隨時起訴業主。
所以,沒有確切的時間。當然,現實生活中,物業管理單位不會壹來就打官司,大多會先和欠物業費的業主私下協商,但這並不影響他們打官司的權利。
總結起來,概括為以下兩點:
第壹,未交物業費本質上屬於違約行為,違反了物業管理合同的相關規定。
第二,非違約方(即物業管理單位)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