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時,物業管理公司拒絕開具發票屬於違法行為,可能屬於故意偷稅。《刑法》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物業公司應當開具正式發票,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業公司未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罰款;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業主在交物業管理費的時候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要發票是理所當然的。如果市民未能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要發票,根據相關規定,可持收據(公章)向地稅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舉報,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物業管理費時應主動向業主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