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居民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二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蕪湖協議定點,壹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線50元,剩余政策範圍內費用報銷50%,年度報銷限額75元。
2.常見慢性病門診服務
沒有免賠額,按60%的比例報銷。年度累計報銷限額3000元。患多種慢性病,每增加1種疾病,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額為500元。
3、特殊慢性病門診
省內醫療機構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按當時醫療機構壹般住院政策報銷;省外醫療機構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按省外醫院住院報銷規定執行。在壹個參保年度內,按最高類別醫療,醫療機構計算壹次起付線。
4.大型門診服務
城鄉居民大額門診醫療費用,年度起付線基金報銷25%,年度最高限額1萬元。
5.意外傷害診所
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大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被其他責任人意外傷害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報銷60%,年度最高限額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