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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務員的要求和條件

參加江蘇公務員考試的要求和條件;

1,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35周歲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3日之間出生)。2012(非在職)和招聘優秀村(社區)黨委書記(主任)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1年2月7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崗位的,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招聘優秀村(社區)黨委書記(主任)的崗位可放寬到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還須符合《江蘇省公安機關2012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2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規定的條件。

7.具備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其中,筆試考查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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