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規是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與國際規則和慣例接軌的新方法和新策略,而刑事合規直接關系到企業犯罪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刑事遵從都具有獨特的理論前沿,迫切需要學術界達成理論認識並據此指導實踐問題。
企業合規的主要管理目的是以公權力幹預企業內部經濟活動,使其遵紀守法,以換取企業在其經營活動造成危害結果時的優待,從而達到提前預防企業犯罪的效果。
當企業活動中發生違法犯罪時,應切斷守法企業和違法員工的行為,以保全企業,懲罰個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因犯罪受到懲罰而產生的社會震動效應。
企業合規性的範圍:
企業合規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比如環境、知識產權保護合規、安全生產合規、反賄賂合規等等。上述任何不合規行為將導致相應的行政制裁或民事處罰風險。
但從刑事合規的角度來看,業務經營中的各類合規風險都是作為刑事風險隱患存在的。刑事合規的直接目的是規避刑事風險,而刑事風險作為法律風險的終極形態,並不是從世間墜落,而是來自於各種不合規風險行為的積累和變異。
要防控刑事風險,就必須將各種先存的違法行為作為壹個整體納入刑事遵從的範圍,識別出可能導致刑法評價的各種違法行為,並對其進行適當的控制,以防止刑事責任風險的延遲和實現。
刑事合規不同於企業合規的基本邏輯決定了刑事合規不是傳統企業合規的分支,而是企業合規的刑事表現,是企業合規的高級發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