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壹條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