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違規的具體責任如下:
1.宣傳有關土地、規劃、建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街道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的日常檢查和監督;
3、負責轄區土地管理和規劃建設審查;
4、負責轄區內違法用地建設行為,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
5.受理群眾投訴;
6、重大土地規劃建設和房地產交易違法案件,及時向街道黨委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強制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少附加罰款或者滯納金。應履行執行協議。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