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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退黨的三種情況

自行脫黨的三種情況:

1,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繳納黨費。

2.不做黨布置的工作,就被認為自己脫黨了。

3.支部會議決定將該黨員從名單中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種情況中有壹種不做黨分配的工作,都應視為自行脫黨。

也就是說,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有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應當視為自行退黨。

黨組織在處理黨員自願退黨問題時,要正確把握“無正當理由”和“連續六個月”兩個條件,不要把黨員因某些客觀原因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沒有繳納黨費、沒有做好黨交給的工作,都算作自願退黨。

黨組織應該及時批評教育黨員,幫助他改正錯誤,而不是等半年再來過問或處理。

如果我沒有接受教育,仍然堅持,半年後我可以處理。

法律依據:

中國* * *制作方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會議討論後宣布,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員缺乏革命意誌,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支部要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如果經教育仍無改變,應勸其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經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被勸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黨的,應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開除其黨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布置的工作的,視為自行脫黨。黨支部會議決定將該黨員從名單中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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