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由三個要素組成:
1,主體,即教育法律關系的參與者;
2.客體,即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3.內容,即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法律關系的要素是:主體、客體和內容。
1.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與者,也稱權利或義務主體,包括教育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享有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人,承擔義務的壹方稱為義務人。
2.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壹般包括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和行為。法律關系客體又稱權利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沒有對象,權利和義務就失去了目標。但是,並不是所有獨立於主體而存在的客觀對象都能成為客體。只有那些能夠滿足主體利益並得到國家法律確認和保護的客觀客體(如物和行為),才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成為主體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
3.權利和義務構成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利益或資格和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承擔的責任。法律的本質是確定法律關系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