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 * *黨籍;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