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設立的條件是: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組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麽?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包括:
1,發起成立。
即所有股份由發起人認購,不允許公開募集。
2.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部分股份,其余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是不同的。有些國家規定,公司只有在全部股份得到完全認可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繳全部股份為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不得認購全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