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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四千元。不還怎麽辦?我該怎麽起訴他?

如果別人欠債不還,只能通過法院起訴拿回自己的相關債務。如果債務人欠錢,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償還。如果對方拒絕,債權人可以打官司,法院會判決對方償還債務。如果不還所欠的錢,雙方之間是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法律分析

“債務人不還錢,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判決,不要用私人手段解決;勝訴後,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有能力拒不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發朋友圈不是很有效。建議協商。協商不成的,持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並可以同時要求支付利息或者違約金。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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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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