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估計需要三到十年的時間,才能聚集起人來打。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不滿三年的,重傷三年至十年。
3,不能和解,是公訴案件。但積極賠償、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4.自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